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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职工怎样争取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12-01 16:56  悬赏 0  发布者:fengx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1)
您好,我是唐山市路北区下属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在这个单位工作二十年,今年四十五岁,三个月以前下班路上把脚扭伤骨折,没报工伤,在家休病假期间企业没有给一分钱工资,赶上企业减员被告知已经从原岗位减员下来,现在通知我去上班,没有公休日平时还要加班,我拒绝上岗,要求有正常的公休日,每天八小时工作日。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法?企业这样对待职工是否合法?我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休病假应该给开生活费吗?谢谢。我的联系电话 13832833924
问题补充:
开始阶段一直到医院开病假条,企业也不给开工资以后就没有开假条,企业劳资科长说先待着,不知道这样会不会造成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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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01日 18时19分
这是应该支付正常的工资的,否则可以申请仲裁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fengxingke 给我留言
时间:2014-12-02 14:38
没有公休日平时还要加班,我拒绝上岗,要求有正常的公休日,每天八小时工作日。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法?企业这样对待职工是否合法?我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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