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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时效问题

江苏-扬州 12-01 16:57  悬赏 5  发布者:syf196…… 给我留言  回答:(5)
诉讼时效的问题:
有一张借条,有房子抵押的,此房子先抵押给了江苏银行,后抵押给我的。还款到期日为2012年的12月26日,我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今天上午开庭时,法官在内部网上一查,然后说此房子已经由江苏银行开始拍卖了,你们有“他项权证”的,可以分到还完银行后,剩下的钱,于是,这个法官建议我们撤诉,说还可以退诉讼费的,于是,我们就撤诉了。
回家后,想想不对劲,想请教下列问题:
1、 拍卖的钱,万一还完银行后,剩下的钱不多了,不够偿还我们的钱,怎么办,我们还可以再提起申诉吗?
2、 我最担心的是:还款到期日为2012年的12月26日,借条的诉讼有效期是两年,就是说到2014年12月26日止,现在,我撤诉了,那么,这个借条的诉讼有效期,可以重新从我撤诉日开始计算?
3、 如果诉讼的有效期可以重新来算的话,那么,从今天我撤诉的日子(2014年12月1日)开始算,到何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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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1 18:48
有办抵押登记的,也可以去申请法院确认抵押权,并申请拍卖
追问:

就是说,我要想确认抵押权,现在需要去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吗?

回答:

需要去法院申请确认抵押权

回复时间: 2014-12-01 17:28
你不应该撤诉,这样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拍卖以后剩余的钱还你不够可以再诉;现在已经撤诉,你在时效到之前应该先发一个律师函,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回复时间: 2014-12-01 17:32
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回复时间: 2014-12-01 20:51
有办抵押登记的,也可以去申请法院确认抵押权,并申请拍卖
回复时间: 2014-12-02 09:17
你当时不应当撤诉,可以确认抵押权,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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