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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购买安置房,现在办理房产证,对方要求额外付款怎么办

四川 12-02 01:21  悬赏 0  发布者:yiduow…… 给我留言  回答:(4)
5年前购买别人安置房中的一套,当初合同写明如果涉及各种税,应由卖方承担,合同违约金是买房总金额的两倍,并且公证了。购房款中有一万块作为押金没有支付给对方,以保证对方配合办理房产证。前段时间安置房小产权出来了,联系卖方办理房产证时,以为是先办成卖方的,而后再卖给我。可是卖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直接办成我的,也就是说买房那一堆税我们谁都没掏。问题来了,对方后来联系我,要我支付那一堆税,而且因为他们被占地后安置的房屋有一套是13年才交房的电梯公寓,所以购房有5.6%的不满五年的二手房交易税,那些税总共2万8。我家经济不宽裕,2万8不可能随便拿出来,而且即便五年前没人知道会有这么多购房税,可是合同写得清清楚楚,税费由卖方承担。考虑到房价的确有上涨,而且对方直接把房子弄我头上也许是走了特殊路径,的确有花销,所以我们主动提出支付一万,加上押金一共2万块。可是对方坚决要求押金基础上额外再付2万8,否则拒不出面解决,甚至在那套房子门口图画恶语。距离领取房产证已经快两个月了,我们几次联系对方,对方都坚持那个金额,否则不出面。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会不会一直这样拖着,超过一定时限,合同作废了,他们不卖房子了(虽然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或者以我们滞纳那一万押金为由,要求收回房子?我可以找什么部门强制执行合同,把这件事解决了么?我需要留有主动联系他们,而对方拒不出面的证据么?希望有人能帮助我,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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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2 09:19
按之前合同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追问:

嗯,谢谢陈律师的建议,请问如果我们不选择起诉,这件事一直搁置没有处理,会是什么结果呢

回复时间: 2014-12-02 13:25
您好,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02 10:17
按合同处理,要求协助过户。
回复时间: 2014-12-02 11:39
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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