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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月份我办理了新房交房手续,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留了联系电话)

浙江-杭州 12-02 13:23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杭州,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月份我办理了新房交房手续,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留了联系电话),但没有入住也没有装修。9月18日接物业电话告知室外水表显示2039吨,19日去检查发现是室内水笼头坏,同时室外水表箱总阀被打开(四户共用,物业管理)。水费由物业代抄表代收费,每两个月抄一次表。查了物业记录,7月4日有47吨记录,9月4日为2039吨记录。现在开发商愿承担部分损失(2000元),物业公司不承认管理有问题,经沟通了近两个月仅愿意对明年物业费打8折(约200元)。请问,物业公司是否有管理上的责任?我认为如果7月4日抄表发现无人居住及装修房子的业主产生水费时应该通知我们业主,而且第二次9月4日抄表发现2039吨时仍然没及时通知,过了14天才电话联系。谢谢,烦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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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2 13:35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12-02 16:29
首先查明漏水原因
回复时间: 2014-12-02 14:10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02 15:52
难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主要应当查明水龙头为何开着,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则找生产厂家赔偿,如果是人为所致,则由该人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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