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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之未尽义务

山东-潍坊 12-05 13:36  悬赏 10  发布者:frank0……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你好:所谓代位继承可以这样理解: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管年龄大小只要是直系血亲都可以代位继承?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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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5 13:39
是的

有时不需要具有血源关系
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子女之间亦有继承权

希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2-05 13:47
这是可以继承的,但要少继承的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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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5 19:13
可以这样理解
回复时间: 2014-12-05 13:38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4-12-05 16:48
代位继承人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能力赡养而不尽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少分。
回复时间: 2014-12-05 16:52
可以,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其他继承人有证据证明,可能会少分
回复时间: 2014-12-05 17:12
是的,都可以代位继承,是否尽到赡养义务,影响继承的份额。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私人法律顾问-田鲁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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