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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配

江苏-南京 12-22 21:47  悬赏 0  发布者:cheng0……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丈夫常年不在家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已签订离婚协议书主要有:“家里所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各自承担自己的债务。”  双方各自签字生效。房产是本人的娘家出资建造的。本人也欠了一些建房债务,房子也是本人的名字。现本人前夫在外做生意常年不在家,欠下的债务数目较大。要债人经常到本人家中闹事,恐吓等不合法手段。扰乱本人正常生活。
    请问1:上述所说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如果没有效需要哪些程序?
    2:对于前夫的要债人经常到家扰乱我的正常生活,我怎样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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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22 22:03
1、协议对你与你前夫有效,对债权人无效。
2、债权人要账扰乱你正常生活,你有权制止。
回复时间: 2010-12-22 22:18
1/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你可以不承担。
2、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0-12-23 14:04
1、你所说的离婚协议如果已经到离婚登记处进行登记离婚,并将协议备案,那当然是有效的,但只具备内部效力,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主张连带偿还责任,但内部之间的分摊是由前夫承担。2、如果要债的人已经扰乱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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