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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是否有权或有义务帮助被害人?

河南-商丘 12-23 09:21  悬赏 0  发布者:大军的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由于过失致人股骨颈骨折,但是被害人认为有后遗症股骨头坏死,在当地公安局鉴定三次,第一次为轻伤,第二次为暂定轻伤,第三次为重伤,我不服,到法院后申请重新鉴定,省一级鉴定为轻伤,退回公安局后,被害人提出重鉴的理由是省级鉴定机构不正规(省级鉴定机构的资质齐全),被害人强烈要求到公安部鉴,但公安部不受理,被害人处于两难境地,于是派出所帮助被害人出招,寻找北京一家据说有国家级别的公安局系统的鉴定机构鉴定(明鲜是在给被害人提供帮助),请问,被害人提出重鉴的理由是否成立?公安局是否有权或有义务帮助被害人?还有,当地公安机关鉴了三次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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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3 10:37
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0-12-23 10:58
司法机关只要组织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不就公平了吗?只要当事人申请鉴定,公安机关是可以鉴定的,前提是当事人得交鉴定费用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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