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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户口居住人,父亲有部分产权拆迁安置问题。
四川-成都 12-07 14:21 悬赏 10 发布者:gaojia…… 给我留言 回答:(22)- [浙江-嘉兴]
- 徐君伟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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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拆迁安置的问题,法律层面的继承关系应该是明确的。继承关系中,首先从您的描述中看到遗嘱应该是没有的,那么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按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从中看出你不能直接获得安置补偿。
其次,虽然直接获得的肯能不大,但是间接获得自己的份额是很有可能的。
因为在拆迁政策中,往往会按照成员人数,计算赔偿数额,比如常见的一个人可以获得30个平方的面积,独生子女可以获得60个平方,在宅基地使用权上也有相关的份额的,您可以直接享受更大的份额。但是一定要户主同意。目前你爷爷已经过世,父亲是户主了应该,那么您可以从户主手中接受份额的。直接获得的话肯能不行。但是因地方政策和拆迁协议的约定为准。您可以咨询本辖区的政府设立的公司进行,也可以向本村委咨询联系。
再则,您的养老金办理应该是可以直接享受的。
最后,建议您回去查询一下自己宅基地使用证,看看自己的名字有吗,然后去村委或者成立的拆迁办,去咨询一下政策。这些事最终的依据。
只要户口在的话,最后最后,无房户还是可以申请,毕竟拿到房子的会实惠很多的。
因为现在政策不统一,没法明确的回答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当然你有疑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我,我会为你尽力解答的。望采纳!
-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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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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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有没有单独的拆迁补偿,得看拆迁补偿政策。如户口有补偿的,则你有补偿。
- [江西-景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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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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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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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当地政府的拆迁文件是否下发,拆迁补偿的标准及补偿对象是否明确,建议您明确核实;
其次,按照您所说的,您从小户口就跟您爷爷在一起,那么您爷爷去世后,您爷爷的相关遗产会发生继承,即自您爷爷去世时起,您父亲就会享有部分遗产份额的所有权,目前面对拆迁,您父亲应该享有拆迁补偿或者安置费用。
再次,关于您是否享有相关费用,还是建议您咨询当地村委会或政府,查看拆迁补偿文件的具体内容,争取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作为您爷爷去世,那么遗产应当由您父亲继承,而非是您,所以原则上您不享有拆迁补偿及安置费用。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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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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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拆迁补偿或安置,各地的政策不同,如果是房产所有权人+户口的标准,那么您可以得到部分拆迁补偿或安置,但如果仅根据房产所有权人为标准安置,那么您基本就不能参与拆迁补偿或安置,所以,建议您去相关的拆迁办了解政策。
但您说从小户口就在爷爷一起的,根据以往的经验,通常大部分地区对在出生就有户口的人员还是会有一定的补偿的。
其次,由于您说您爷爷已经过世,而继奶奶在世,那么是否您亲奶奶已经过世?如果该房屋是您亲奶奶和爷爷一起购置的,那么该房屋的一半产权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剩余还有一半产权则由继奶奶和您爷爷的子女按法定继承处理。
通常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还规定,如果在父母死亡前已经死亡的,由该子女的子女代为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父母死亡后,遗产分配前子女死亡的,由该子女的子女转继承应分配的遗产。
综上,您应当赶紧了解一下当地政府拆迁政策是否已经下发,如果已经下发要向您所在地拆迁办确定您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如果政策上您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您只能向拆迁办争取权益,原则上应当由您父亲参与拆迁补偿与安置。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如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还有疑问可以追问或电话联系咨询13957583009.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成房发〔2011〕5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郊区(市)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提前搬迁奖励等实行按户发放的,单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权属证书认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直管公房按公房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证明认定。
郊区(市)县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性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的标准和执行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低不能少于48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价差,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20%。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48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48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
(二)政策性补偿费。
包括被征收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以下标准发放:(省略)
上述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以后价格执行。
(三)政策性补助费。
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 临时安置补助费。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每平方米每月按下列标准发放:(省略)
2.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征收商业、生产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可按照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3 个月补助费。
四川省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的具体办法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搬家补助费。住宅实行按户补偿,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搬家补助费为每户1200元。非住宅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搬迁,据实支付搬迁费用。
(四)政策性补贴。
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下列标准发放:
1. 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2. 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物管费补贴。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支付。
(五)提前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对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五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以下标准发放: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被征收人为企业的,户奖按照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发放,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发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二、非住宅房屋认定
非住宅房屋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非住宅的,按照非住宅认定;
(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住宅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实际作为非住宅用房使用的,在交验征收范围确定前的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文件后,按照非住宅用房认定。
三、未经登记房屋认定
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单位自建并由职工居住的宿舍、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的居民个人修建的未经登记自住房屋征收,以1981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城市违章建设的通知》为时限,在此以前修建的如果建筑结构正规,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查后可参照有证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在此之后修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酌情给予工料补偿。
四、过渡期限及超期过渡费发放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安置房为砖混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安置房为框架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按下列规定按月及时发放过渡费。
征收住房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自征收补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通知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逾期时间内按2倍发放;逾期1年以上的,逾期时间内按3倍发放。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通知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1年以上的,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本通知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
五、共有住房征收安置
对征收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权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产权调换后,产权仍属全体共有人所有。
六、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处理
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以被征收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为依据。被征收人对面积存在异议的,可提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委托具备测绘资质并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测绘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测量。双方对面积差异问题协商解决,对确实登记有误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
七、公有住房的征收补偿
征收政府直管或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时,经产权人同意,房屋承租人可以购买原承租房,购买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依法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购买五城区范围内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应当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征收实施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
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管。征收实施单位应依法成立,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与承担征收工作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通知施行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照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根据您回复的文件,这次拆迁是以产权所有人为标准的,所以,您原则上不能参与拆迁补偿或安置,但您父亲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参与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产您父亲享有共有权。但如果您在该房屋实际居住的话,请您向拆迁办自行争取一下权益,或许拆迁办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会额外对您做点补偿。
感谢您的信任,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谢谢!
补充: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文件,我整理了可以补偿的类别,您参照看一下,以便您和拆迁办商谈,希望对您有帮助:
1、被征收房屋补偿费:
①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②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2、政策性补偿费:
包括被征收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3、政策性补助费:
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4、政策性补贴:
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
5、提前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对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
6、过渡期限及超期过渡费发放: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安置房为砖混结构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安置房为框架结构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
请特别注意:对征收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权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产权调换后,产权仍属全体共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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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按照产权所有人补偿,则改补偿属于您爷爷,由于您爷爷已经过世,因此有你爷爷的继承人您的继奶奶和他的子女共同继承。
若是按照户籍补偿,则您爷爷现在户口簿上的人员均享有补偿的权利,您爷爷的那一份有其继承人继承,当然您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因此,您现在需要明确拆迁政策中补偿对象和方式,这些都是公开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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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还规定,如果在父母死亡前已经死亡的,由该子女的子女代为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父母死亡后,遗产分配前子女死亡的,由该子女的子女转继承应分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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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拆迁房屋的安置问题,需要拆迁方案和拆迁文件予以确定,而拆迁方案的规定就是直接规定针对那些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以及赔偿等问题;
2、对于拆迁补偿、赔偿和安置的对象有的是针对该房产的所有人,也有的地方是针对该房产上的户口人数以及房产的价值等,如果你的户口在该房产上,那么你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而其他的在该房产上的权利应当由有继承权的人共同继承,包括拆迁补偿款和赔偿款等;
如果该拆迁方案针对的只是该房产,那么就不会对你进行安置,毕竟该房产属于你爷爷,那么在他去世后,他的房产就应当按照遗产有你继奶奶和你的父辈共同进行继承;
3、如果拆迁只针对的是该房产,那么你就无法获得安置和补偿或者赔偿,那么该房产上的拆迁利益应当由你爷爷的继承人进行共同继承。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建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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