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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公司规定只有三天假。是不是合理?

广东-东莞 12-08 13:46  悬赏 0  发布者:summer…… 给我留言  回答:(5)
晚婚假公司规定只有三天假。是不是合理?劳动法没有写明多少天,是不是就可以不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呢?
问题补充:
在东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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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8 13:53
这是可以按照公司规定履行的
追问:

是说公司这样的规定也是合法的么?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2-08 13:59
可以按照公司规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4-12-08 14:02
若地方法律有规定的按地方法律规定执行,在深圳有15天
回复时间: 2014-12-08 14:04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 天,晚婚者(男年满25 周岁、女年满23 周岁)增加10 天。公司的规定不合法。
追问: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这个在网站里显示的状态是失效的。这是为什么啊?还可以依据这个么?

回答:

有效的,另《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所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2-08 15:30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广东省的晚婚假是13天。
追问:

是的,广东计划生育条例里面有规定了,可是公司人事部说那个只是条例,劳动法里面没有规定具体天数。所以公司的制度里面没有分是不是晚婚,都是三天假。那么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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