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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产继承

广西-南宁 12-08 21:43  悬赏 0  发布者:gxdong…… 给我留言  回答:(3)
A与B结婚,育有B1、B2、B3、B4子女。A离婚后与C于1959年结婚,育有C1、C2二子女,并共同生活,1993年房改购得现有住房。现A去逝(没留有遗嘱),房现为C与C2居住,如对现有住房进行析产、继承,请问B1、B2、B3、B4子女有继承权吗?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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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9 09:52
没有遗嘱的,有权继承。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4-12-08 22:06
你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回复时间: 2014-12-09 14:27
当然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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