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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环境影响报告及住房旁边违规建垃圾站

四川-成都 12-09 12:31  悬赏 0  发布者:飞哥哥我来 给我留言  回答:(4)
开发商卖房有预售许可证时间是2013.4.20  但是买房的时候并未告知在房子的南侧规划了一个垃圾站,还是紧邻住房的。但是我在网上查询了该楼房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2013.3.4号在网上公示,但是报告出来时间是2013.6了,请问这合法吗?还有垃圾站规划为75平方,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垃圾站与相邻建筑的面积要大于等于8m,但是垃圾站却是挨到住房一起修建的,相当于是一个整体。对于这样的问题,怎么样维护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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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9 12:45
建议协商处理。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4-12-09 13:07
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向开发商协商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追问:

对于证据的话合同里面没有具体的提到,如果发起该栋业主的联名签名证明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故意隐瞒,没有告知有垃圾站的情况,能不能算证据,还有需要多少个联名以上才能成立?

回答:

合同也可以作为证据,还有开发商的宣传单,电话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4-12-09 13:35
您好。若该垃圾站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如需帮助,来电查询。
回复时间: 2014-12-09 17:37
可向政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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