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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在对方家门口发生冲突,对方报警,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12-09 19:40  悬赏 25  发布者:205462……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你好,晚上朋友和他公司人去吃饭,喝了点酒,就发生冲突,结果我朋友被打了,他们把人送回来就不管了,然后我们就上对方家里理论,敲开对方门后,他家长辈让我赶我出来,我就说让他加孩子出来给个说法,他家大人就拿刀出来要打我,发生口角后最后在对方家门口扭打起来,对方报案了,说要私闯民宅要我去派出所录口供,这算不算私闯民宅呢?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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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09日 21时08分
打架都不对,相互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2-09 21: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朋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朋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朋友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那我们上门去算不算是私闯民宅呢?

回答:

不算是私闯民宅。

追问:

是他们报的案,我朋友已经去了,打电话告诉我说人家派出所说我是私闯民宅。我就是不知道去了该怎么办,还请指点下

回答:

法律后果上面我都提到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的很细致,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9 20:06
去说明情况就行
追问:

那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是私闯民宅呢?会不会有什么处罚呢

评论者:王实践律师
时间:2014-12-10 09:20
去说明情况就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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