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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调解书

江苏-扬州 12-23 20:14  悬赏 5  发布者:康平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前妻因为家人干预,2009年双方仅仅领了结婚证,在今年5月份,我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女方所在地法院调解离婚,调解结果是同意离婚,债务平分,但是当时,我们有一个饭店,这个饭店的房产是我们公司的,饭店当时由于刚开业不仅欠债严重而且受到婚姻状况的影响生意不好,根本在亏本,那么我想问饭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补充:
饭店的房产是公司的,也就是说是租的公司的房子,装修开的饭店。饭店在尚未清债情况又不断的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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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3 20:2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回复时间: 2010-12-23 20:38
不知你所说的饭店属于公司,这个公司是不是你们以夫妻(不管是以夫名义、还是以妻名义)名义成立的公司,如是,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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