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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

 12-10 18:21  悬赏 15  发布者:wkwtt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绥化 回答:(3)
我是女方,我丈夫怀疑我跟别的男人有婚外情,而且事实上只有一次被他发现了,但是他只是看了我的聊天记录,并且动手打了我,现在他要求离婚,我想咨询下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的孩子现在18个月,孩子应该归谁抚养,直至抚养到多大的年龄。还有我应该怎么跟他协商,财产我不想分了都归他,我能否不要抚养费而不让他探视孩子呢?请详细给我解说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孩子长大了,男方有权利要回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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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10日 18时58分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追问:

我都应该提出什么要求呢?我想由我来抚养孩子。我们没有债务,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只有在孩子抚养这方面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孩子给我了,等孩子长大了,男方能要回抚养权吗

回答:

变更抚养权需要有合适的理由。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0 18:27
你是可以提出主张的
追问:

什么意思?不太明白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96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0 18:27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追问:

我都应该提出什么要求呢?我想由我来抚养孩子。我们没有债务,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只有在孩子抚养这方面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孩子给我了,等孩子长大了,男方能要回抚养权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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