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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陕西 12-11 16:49  悬赏 0  发布者:肖晴晴 给我留言  回答:(3)
11年春节我哥通过亲戚介绍和我们同镇上的一个女孩定亲结婚,结婚前给的有定金,装修房子的费用也不我家花的。但是婚后5天就回她娘家待着,一直不与我哥同房,最后以出去打工为由一直不回来。直到12年夏天受伤才回来养伤,在家待了一段时间就怀孕了,在家待产期间也是多在她娘家,我哥接回来也都是要完钱又到她妈家去。直到孩子生了后一直让我妈妈带,也不让孩子吃母乳,孩子满月后就去了南京再也没回来过。结婚时她也不去和我哥领结婚证,现在孩子户口也上不了,她也一直不回来,把我哥拖着。我妈去问她父母,她父母说被人骗进传销里,十年挣不到钱,十年也不回来。现在我妈想通过法律把这件事解决了,让他们离婚,然后给孩子上户口,我哥也能再娶。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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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1 18:48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2-11 17:2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哥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哥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哥他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2-11 17:27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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