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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

上海 12-11 18:06  悬赏 0  发布者:ella_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已在上海浦东一家外企上班快两年,原合同本应该2014年12月满后到期结束,现突然发现意外怀了身孕快两个月,但这是二胎,头胎小孩已五岁了,是个男孩,我老公是江苏人,若按政策是属二胎超生,现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想不再续答合约,给予赔偿,而我希望此合约能继续延续到我此状况结束,是否可以,另外公司现提出需要我提供准生证明,特意给我出难题,想请问我该怎么做,肯请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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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1 18:53
1、是否超生,不是公司不续签的理由。

2、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到哺乳期结束。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12-11 20:48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哺乳期结束。
回复时间: 2014-12-11 21:05
合同可以顺延,但是你非计划内生育的话,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所以顺延也无意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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