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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山西-阳泉 12-24 11:30  悬赏 0  发布者:阳明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爱人因误诊误码治,造成恶性肿瘤转移导致死亡,因为病历涂改,司法鉴定机构没有受理,无法做出鉴定结果,一审判医院举证不能,承担医疗过错,赔付40%的医疗费,医院上诉,认为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已经保销了一部分,报销部分不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应该扣除。一审法院说那不是报销医疗费,是对因为医疗过错造成死亡的赔偿,二审法院认为应该扣除,赔付不应重复。请问:是否应该扣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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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4 19:39
是赔偿4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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