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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名誉损失,公司要求我个人全责合理么

 12-11 21:45  悬赏 25  发布者:134364……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A为我公司 B为中间商公司 C为客户

客户C向B公司购买工业用表,B公司向A进行订货,然后让我公司A直接发给客户C(事先B公司并未对A说明C是他的客户,给A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也是C的,联系方式上的公司和B公司不是一个公司,也就是客户C  其实看下公司名字不一样就知道是中间商,但是我急于下班,没有去问B放不放销售单把给我公司给B公司的销售单直接放进货物里寄给C了,然后客户C找B公司理论说是价钱不一样,B公司找A要求A公司进行名誉损失赔偿和经济赔偿),公司要我负全部责任合理么,实际货物钱很少,但是名誉损失要求我赔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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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11日 22时04分
不影响啊。价格不一样很正常。
追问:

但是中间商这个公司说因为我给他们造成了名誉损失,导致客户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我跟他们说 责任各占一半,对方坚持要我负全部责任。这个问题我本身觉得没什么,但是对方一定要十倍赔偿,不行就走法律途径。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

让对方举证好了。可以起诉的。想敲诈勒索么?10倍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么冷的晚上您还出来帮我解决问题,非常感谢您,我现在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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