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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

四川-自贡 12-24 13:22  悬赏 15  发布者:TWW440 回答:(4)
我和丈夫结婚有十年了,在这十年中他大了我不少,但我看在孩子的份上没有和他离婚,但就在昨晚他喝醉了酒回来,和他说了不到十句话,他又打我了,而且打的不轻,今天早上起床手上都是青的,而且我女儿当时也在旁边,同时女儿还使劲的喊爸爸不打了,可他的拳头还是超我打来,他要离婚,我这次也想离了,我这种情况怎样对我更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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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4 13:24
掌握其有家庭暴力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0-12-24 13:54
对于你丈夫多次对你殴打的行为,对方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如果对你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则构成虐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既然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如果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相应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但同时需收集相应的证据:比如就你身上现存的损伤及淤青进行拍照,以及由你们的女儿作为证人等证明男方具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或虐待等情节。
回复时间: 2010-12-24 13:56
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25 21:04
收集、固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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