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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

山东-济宁 12-24 14:28  悬赏 20  发布者:SNV3041 回答:(1)
房屋赠与合同中如果不写: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后不得撤销,这句话。以后受赠的房屋如不违反合同约定,可以随时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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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5 10:05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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