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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 12-15 09:16  悬赏 0  发布者:hbycwz……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人代表,有两个不明问题请咨询下:一是公司前法人欠银行、个人及农民售粮款,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二是我新增资的股东资金没有用于企业,是否以抽逃资金罪立案。以上两个问题我承当多大的法律责任,若追究法律责任对我家人和小孩有什么影响(冻结个人银行帐户和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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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5 09:22
公司前法人,是指前公司还是前法人代表,没有说清楚,已经注入公司的钱拿回自用,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4-12-15 09:24
第一个问题,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你作为股东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二个问题,抽逃资金是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而且要看抽逃资金的数额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回复时间: 2014-12-17 15:51
1.公司前法人的行为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欠款,那么你作为股东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是其个人行为,则与你无关。
2.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如果你是通个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或者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这两种方式将出资转出的,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但是并不一定构成抽逃出资罪,要看情节和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的抽逃出资需要负的责任也仅仅是向公司返还出资额的本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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