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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宜

上海-闵行区 12-25 09:37  悬赏 20  发布者:tanmei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今年9月1日进入公司的(建筑公司,私人),公司于10月12日与我签订合同,期限是3年,试用期3个月,现在我已经找到工作,欲与公司解除合同,老板要我按照合同赔偿他20万元,我能有理由推翻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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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25 09:43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分析,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不用担心,公司的赔偿理由不能成立。
回复时间: 2010-12-25 09:47
答:仍然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25 09:55
你仍然在试用期内,保留合同,辞职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0-12-25 10:06
直接辞职即可
回复时间: 2010-12-25 12:00
你可以直接与公司解除合同,老板要求你按合同赔偿20万元没有法律根据,即便是合同中约定了也属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0-12-25 20:07
关键看你的合同中有无竟业禁止和专项培训,如果有,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标准的。如果没有上述两方面内容,则对方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0-12-26 11:47
双方有约定吗?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27 15:53
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办理交接即可,不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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