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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

贵州-黔东南 12-16 09:17  悬赏 0  发布者:45017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11年8月23日被县检察院传询,于同月26日被拘押,同年9月7日被逮捕,同年11月26日被县法院以我犯滥用职权罪判我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我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3月20日州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同年7月县监察局开除了我的工作。)我于2012年4月又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于2013年1月31日开庭审理,同年3月25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撤销县法院的判决及州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二、判决我不构成滥用职权罪。2014年9月17日县监察局给予我撤职处分,并恢复了我的工作,(财政也补发了我的工资)。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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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6 09:54
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追问:

为什么,理由?

回复时间: 2014-12-16 14:23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向法院。
回复时间: 2014-12-17 12:21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因为你被判缓刑,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并未被羁押或者说执行,所以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当然,如果希望继续索赔,可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这是因为你的生效判决是二审,所以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如果同意我的回答,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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