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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 12-16 13:33  悬赏 0  发布者:时间在无情地…… 给我留言  回答:(1)
交通事故后三个月去医院就诊,现在无法做因果关系鉴定。可身体现在又有伤,无论如何,也应该由某个途径认定现在的伤是怎么回事。有谁了解这方面的事情,帮我找到认定的地方,解剖检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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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6 13:58
你好“事故应当有交管部门认定责任比较好,没有事故认定书,只能自己取证证明
追问:

现在通过交通事故认定已经行不通,必须得走另外一条路。既然三个月后就诊无法认定是那场交通事故造成的,那么,现在只能暂定为不明伤害,我想做的是,就现在查出的伤找个地方检测认定,无论怎么样,现在身体有伤,总得对现在的伤有个交代,我坚信,总有某个地方、利用某种方式可以检测认定该伤是怎么形成的、伤害时间等一系列结果。我有责任认定书,但现在似乎认定书起不到什么作用了,您说不是吗?

回答:

你好:如果你在天津,可能能帮您点忙

追问:

我在交警中队找到了一份”自认为伤情轻微的申请书',上面记载着腰部受伤。有这个还用交警开证明吗?

回答:

不行,应当开证明

追问:

交警不肯留下书面证明,他说可以让律师或法官找他说这件事。您能找他说吗?实在不行的话,只好动用行政手段了,您认为他有义务、有责任开证明吗?如果有而不给开,只能提交行政复议了。除此之外,您说还有什么办法?我听您的!

回答:

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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