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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问题

江苏-苏州 12-16 21:25  悬赏 0  发布者:hb0222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3年10月杨辉借陈刚28万元说好还款为2014年2月,让我做担保人,协议内容是杨辉将本市住房一套的房产证交由我保管如果不能还款就抵押该房产,由于杨辉跟我是好友当时签订时我一口答应,过后我问杨辉索要房产证,他都推脱,后来几个月直接找不到人,陈刚于近几日老骚扰我,说杨辉不还钱就去法院告我.后我找到杨辉所提住房,户主说房子已经过户给他我想咨询下相关的法律问题,第一,我作为担保人应该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杨辉并没有把房产证交于我,我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第三,根据担保法,如何认定的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该担保已过保证期我是不是也过了保证期。第四,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定义是什么,是打电话,还是其他,如何认定证据的可靠性。多谢回答,很急,我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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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6 21:36
首先要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担保责任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借款关系上
其实,如果你只是在借条上签了个字,没有约定是连带责任还是一般担保,那么视为是连带担保,如果在担保期限过后6个月内,债权人仍未找你主张,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但是 ,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期间已经向你主张过,则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16 22:57
抵押需要去房产部门登记。如未登记,你拿着房产证也没意义。
回复时间: 2014-12-1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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