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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及公司非正当手段克扣工资

陕西-咸阳 12-17 14:02  悬赏 5  发布者:lingqi……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本人是做建筑工作的,于2014年5月8日来到现在这个公司,在当初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到现在讲合同2份全部拿走,我本人没有,在半年的工作中,公司没有给公司员工买任何保险,目前又非正常手段扣押本人工资,并要求以后每月扣除 20%的工资,说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如果完成100%,3个月后返还每月20%的工资,但没有奖金之类的奖励,但如果不能完成或者完成99%,同样扣除每月20%的工资,我想咨询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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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7 20:0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17 14:03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17 14:20
你好,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2-17 16:58
你好: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17 23:2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2,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3,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4,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5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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