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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戶口問題

广东-肇庆 04-10 20:40  悬赏 0  发布者:qw3122…… 给我留言  回答:(1)
简称 男方:A  1号女方:B  2号女方:C
A与B结婚后有2女1子,后A与B离婚,子归B,两个女儿归A .
C也是曾离婚,现A与C再婚,C带有一子,是外地人,现在想将C与她儿子的户口回A的居住地.
现在A像将C与C的儿子的户口迁到A的居住地,但A居住地的计生办要求A交罚款,原因是A与B所生的儿子属于超生入户罚款,但是A与B生的儿子不在A的居住地,也不清楚他是否有入户口.
     计生办说:假如A欲将C与C的儿子迁入,必须交A与B超生第三胎的罚款,若不交罚款就不能进行迁入,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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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10 22:00
这样不合法 迁户口归迁户口 与社会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 不能这样执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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