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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得到补偿

山西-太原 12-17 22:55  悬赏 0  发布者:李水萍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0年7月份就职于公司。
2011年2月到2012年1月,由于怀孕身体不好除了4个月的产假外(公司给予4个月工资),多休息了8个月。
2012年2月份,重新开始上班,我以个人的名义交了养老保险,时间为2012年1月-2012年12月,公司给予相应的报销,四险一金均没有给交。
2013年1月-2013年10月份,公司未给我交保险(五险一金)。    2013年年11月份公司与我签了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到202014年12月1日合同到期,公司刚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当我们签字后,发现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2400元,而每个月实发工资为1600元,加上保险为2000元,每月少发400元,公司有降低劳动条件用工之嫌。而且公司的制度,员工也根本挣不上钱,我们协商公司给予补偿解除合同,但双方由于补偿太少,达不成协议。14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公司才开始给我交保险五险一金。

我想问一下,现在公司开除我,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要求公司赔偿一:
 从10年7月份开始补齐工资2400元。
工资差额为:2010年7月到2011年2月工资差额为:400*6=2400元。
        2012年2月到2014年12月工资差额为:400*35=14000元。
  合计为:16400元。
 赔偿二:补齐保险
2010年7月到2011年2月的五险一金。
2012年1月到2012年12月的除养老之外的四险一金。
2013年1月到2013年10月的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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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7 22:58
可以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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