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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信

河北-唐山 12-18 09:30  悬赏 0  发布者:WOMEN1…… 给我留言  回答:(0)
控告信
大兴安岭地区、执法、司法腐败、暗无天日、
             凌清范、张典君、王延成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错判的控告申诉

受害人:孟汝河、男45岁、汉族,现住唐山老家治疗伤病。系大兴安岭招商引资户。   电话; 15630563991
  2012年10月19日18时左右、受害人 孟汝河在劝说犯罪嫌疑人潘波历、梁凤芝不要再偷鱼池里的鱼了、因此被犯当场打成瘫痪。经大兴安岭地区医院、和哈尔滨附属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确定诊断伤情是:颈、腰椎外伤、颈脊髓损伤、四肢不全瘫,经哈尔滨医科大学医院手术:5-6椎间盘碎裂膨出,打了钛板、四枚螺钉固定在颈椎上、引发严重的下肢血栓、大小便失禁、后遗症和病发症、失去劳动能力。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林业公安局、局长、张典君,法治科长刘世民、一百一派出所正、副所长,被犯罪嫌疑人买通、对受害人所说的案情一句也不听、对事实和证据根本不予理睬。事过三天就把一个瘫痪在床的重伤害案件、以打了一个嘴巴子的事实,以行政代替刑事案件、行政拘留七天、罚款300元结案,私放潘、梁变卖几十万家产、潘一人担罪、畏罪潜逃、一个人担罪,而梁凤芝不但未被追责、反而被认定为本案重要证人。
  2013年1月15日、行政复议办案人凌清范,(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长、任政协大兴安岭地工委主任、地委政法委副书记)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维持原判。
  一年之久后、受害人去省人大上访、凌清范、张典君、迫于压力利用手中执法大权、不得不将潘波历一人全国追逃抓捕归案。
      凌清范、张典君、刘世民、正、副所长为掩盖犯罪事实、在案卷中弄虚作假、为犯罪嫌疑人开罪、和地区公安局刘法医串通、将两次鉴定时间分别拖延了5个月零7天、6个月零19天、把一个铁证如山的重伤害、(四级以上伤残)。徇私舞弊给鉴定一个轻伤害。(九级伤残)。
2014年6月24日、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法院刑事庭长王延成,把一个疑点重重的违法犯罪事实,疑犯梁凤芝始终没被依法追责,在法院给做伤情鉴定后、没有伤情鉴定结果下,草草以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为由、强行按撤诉处理,又以案子已经到期了为由,当庭无罪释放重犯罪嫌疑人。
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刑事重伤害案、任一群执法、司法腐败分子,竟然被犯罪嫌疑人买通、审理成了破绽百出的,冤案、假案、错案、两次私放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现如今两个重犯罪嫌疑人被无罪私放。
综上、受害人恳请上级领导、既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您就应该公平正义的受此案、严惩违法办案人、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受害人伸冤,替老百姓讨个公道,还治国大法的一个公正。
问题补充:
大兴安岭地区、执法、司法腐败、暗无天日、
            凌清范、张典君、王延成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错判的控告申诉

2012年10月19日至2014年6月24日在大兴安岭地区发生了一起重大违法刑事伤害案件。就在党中央向全社会、全国人民公布了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的同时,一群执法腐败分子、竟然被犯罪嫌疑人买通,犯下了祸国殃民罪大恶极的滔天大罪,带头破坏治国大法,竟然敢顶风违法办案,制造违法,冤案、假案、错案、两次释放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坑害的受害人倾家荡产。
受害人:孟汝河,男45岁,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林业局葫芦岛管护区,系大兴安岭招商引资水产养殖户;电话:15630563991.
违法办案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林业局公安局。负责人:张典君,职务:局长。把本案做出违法行政处罚“结案”私放犯罪嫌疑人变卖家产逃跑后、被调离加林公安局。(由新上任的、苏义、担任局长职务)。本案第一违法办案人、加林公安局一百一派出所,正、副所长。 违法办案人、加林公安局法治科长刘世民。违法办案人、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行政复议办案人、凌清范:任、政协大兴安岭地工委主任、党组成员、地委政法委副书记,行署(林业集团公司)行署公安局长、党委书记。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刘法医、兼任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支队长。违法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人民法院刑事庭长:王延成。
2012年10月19日18时因受害人劝说犯罪嫌疑人潘波历和同居多年的梁凤芝以后不要偷鱼池里的鱼去卖钱了,潘波历和梁凤芝、恼羞成怒、 用手脚殴打受害人、潘波历用双手使劲往地上摁受害人的头颈椎部、造成受害人四肢瘫痪不能动弹。经大兴安岭地区医院和黑龙江省哈尔滨附属医科大学一院确定诊断受害人的伤情是:颈椎、腰椎外伤,颈脊髓损伤,四肢不全瘫,经哈尔滨附属医科大学一院手术:见5-6椎间盘碎裂膨出,打了金骨垫、钛板、并镶了四枚螺钉固定在颈椎上,术后下肢静脉血栓,至今还在花高额的医疗费用、注射和药品治疗,已处在多处并发症的痛苦中;已失去劳动能力。花费了十几万元的医疗费用,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是无法估量的。在病痛中和精神上承受着痛苦的催惨。2012年10月20日早7点左右,受害人的爱人向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林业公安局一百一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长亲眼目睹了受害人瘫痪在床上不能动弹的情形,受害人还在医院花着高额的医疗费用,在大兴安岭地区医院住院6天不见好转,转院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
加林公安局一百一派出所正副所长,在受害人还在如此严重的伤情下、收取贿赂、包庇、潘、梁二犯、不认真调查,伪造事实、就一个嘴巴子的事实,加林公安局长苏义、法治科长刘世民,一百一派出所、正、副所长,不按伤害案件的法定程序办案,事过3天就把一个事实清楚的刑事重伤害案件,按行政代替刑事案件、拘留7天、罚款300元结案。私放了犯罪嫌疑人潘波历变卖家产后逃跑一人担罪,梁凤芝把用变卖的几十万家产的钱收买了执法分子、因此执法犯罪分子包庇犯罪嫌疑人梁凤芝逃脱法律的重判,本案执法犯罪分子为了逃脱罪行、又把一个犯罪嫌疑人梁凤芝当做本案证人。
(一)受害人住院治疗第五天、把梁凤芝抓伤的相片给正所长看时正所长说;没有鉴定不能作为证据,又说;一个老娘们能把你打成什么样。
(二)住院当时受害人和正所长说;梁凤芝、潘波历别跑了,正所长说;跑外国都能给你抓回来,结果以行代行刑严重违法结案、真的变卖300只羊、房、地、车、几十万家产私放逃跑。
 (三)受害人求正所长,和梁、潘、二犯给付当时的治疗费用,正所长说;我给你说一下给不给我说了不算,至今潘、梁、二犯未拿分文的治疗费用。
(四 )住院当时正所长为受害人做笔录时恐吓受害人说;你好好说不然我就不管了,他根本就不认真调查,当时他亲眼目睹了受害人瘫痪在床上不能动弹。
(五)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科主任张震宇医师,和正所长电话通话告知痛情。大兴安岭地区医院治疗6天、转院后伤情病历结果也已经出来,正、副所长仍然无动于衷。
(六)出院后要回违法处罚书时、和正、副所长单独都问过、你们这么办案不公道、两位所长都说是上面的事。
(七 )加林公安局在处罚书上写着潘是一个打工人员、其实潘、梁、二人是住在一起多年的夫妻关系、在一起养羊、种地、在江里违法打鱼、在正、副所长的管辖区内他并非不知,可笑的是在追逃书上把潘波历又变成了,农、林、木、水力生产人员,把一个真正招商引资为他们致富的受害人一字不提、事故原因是劝说偷鱼被打伤、也一字不提。把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刑事伤害案件调查的乱七八糟、破绽百出,原因就是把梁、潘、变卖的几十万元钱、全欺诈装进他们自己的腰包 。
(八)护林员说;加林公安局这些王八蛋真害人,梁、潘二人准备了七万元钱、想给孟哥治病的钱,就因为你是外地人被这些王八蛋给拦住了,装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梁为了逃脱罪行、潘、梁为了把重伤害买一个轻伤害、把变卖家产几十万元、都得让这些竟干坏事执法人欺诈到他们自己的腰包,不然他们也不会去闹着、丢官、判刑、的危险去干祸国殃民的大罪。
(九)在检察院、法院、根本就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私放追逃罪犯的案卷。执法腐败分子手握国家执法大权、在案卷中弄虚作假、掩盖事实就是为了躲避上级机关检查案件
(十)受害人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把自己的冤情向读者诉说、烦读者往下看这个天大的笑话。
 受害人出院后要回了违法行政处罚书。(法定程序违法处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受害人)受害人含冤没办法走行政复议、当时把受害人聘请的律师恐吓的不敢受理此案了。办案人当时和受害人的律师说:你身为律师难道你不懂行政复议吗?行政复议就是改正案件、你要写严惩办案人你去法院、检查院,复议办案人让律师连续改正了三次、在律师好言哀求下、办案人这才看了看律师改好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随了他的心愿、这才受理了本案,复议办案人同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妻子说:大哥大嫂我们知道你冤、因为加林公安局已经扣六分了、如果我们给你们复议赢了、加林公安局年都过不起了、所以我们只能是维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复议办案人、凌清范、给予没有法治的维持。
加林公安局以行政代替刑事严重违法,私放犯罪嫌疑人逃跑,没按任何法定程序办案、这本是事实,把犯罪嫌疑人梁凤芝当做本案证人,说、什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使用法律准确  程序合法  裁量适当,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范凌清所维持的哪一款都是渎职罪状,凌清范、在复议书中写着孟汝河有颈椎病没有任何伤害,坏了良心的范凌清、他眼睛难道瞎了吗?病例上明明写着受害人的伤情是,颈、腰椎外伤、颈脊髓损伤、四肢不全瘫、颈椎上打了固定钛板、等、严重的伤情下、遗留下、下肢血栓、和多处严重的病发症、和后遗症。一个嘴巴子他又怎能够把受害人打成那么多严重的外伤?他不知害了多少千家万户无辜的百姓,至使以后违法分子、凌清范、加林公安局长、张典君,法治科长刘世民、一百一派出所、正副所长,为了给自己逃脱罪行,利用手中大权、公、检、法、串通,在案件上弄虚作假、掩盖事实。
一年之久后受害人去了省人大上访,省人大让地区人大督促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抓捕逃犯,某日才被抓捕归案。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伤害案件应刑事拘留、在24小时内给受害人开据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伤情鉴定,取保候审、缴纳保险金、移交刑事案件等、加林公安局长、张典君,法治科长刘世民、一百一派出所、正副所长、他们没按任何的法定程序办案,竟然把一个瘫痪在床的刑事重伤害案件、按行政处罚、结案。受害人出院后多次要伤情鉴定,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复议办案人、凌清范,加林公安局长张典君,法治科长刘世民、一百一派出所、正副所长、因为结案私放了犯罪嫌疑人潘波历变卖家产已经逃跑,故意拖延鉴定时间、包庇犯罪嫌疑人梁凤芝逃脱罪行,好帮助他们为他们所犯的罪行、在案件上弄虚作假,掩盖事实、因此才于2013年3月27日做出了作弊的鉴定意见是轻伤。两次鉴定时间分别是:五个月零七天、六个月零十九天。(法定程序鉴定费用应加林公安局承担,而确让受害人承担的)。
以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复议办案人凌清范、加林局长张典君,法治科长刘世民、一百一派出所、正副所长,为了逃罪在铁的事实面前不知悔改、仍然在两次鉴定上作弊,在案件上弄虚作假,受害人的颈部打了固定钛板、在法医学上是;特殊医疗依赖。颈脊髓损伤、腰部、四肢不全瘫、下肢血栓等伤情。
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中;分别准确的证明了受害人的伤情是四级以上伤残。受害人的伤情在刑法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的、第80条、第81条、第52条、第57条、都达到了重伤害。刑法中规定;什么是重伤害,也分别准确的证明了受害人的伤情是重伤害。加林公安局一百一派出所长带受害人去了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去伤情鉴定的经过是:刘法医和受害人私下说:你有颈椎病、椎管狭窄、你的伤是用手打的所以是轻伤,要是用棒子打的就是重伤害。受害人说:我的伤情在刑法人体鉴定标准中多条都是重伤害。刘法医说:那不行,我们说的才算数,我可以在伤残上可以给你多鉴定一级就是两万多,你别和加林公安局的人说、头天晚上刘法医给受害人打过电话问受害人说:你有什么想法没有?受害人说:我没有什么想法,当时我太无知了、太相信法律了、说:我只要公平的鉴定。当时受害人很奇怪、一个大哥当时和我在一起,我问大哥这是什么意思呢?以后明白了、就是“钱”但是已经晚了。确实如此、本案的办案人他们根本就不按法定条款鉴定、去办案,他们想鉴定什么伤、就是什么伤。说谁有罪就有罪、说谁没罪就没有罪。刘法医、徇私舞弊、欺骗受害人外伤和颈椎病有关系。(受害人专门去了唐山市医院咨询了研究脊椎的硕士、医学专家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颈椎病是轻重都有的、是人体的自然病变,你的伤情在首页病例上已经写得很清楚了是外伤。颈椎病是证明不了什么和你的外伤有关系)。在刑法人体重伤标准中规定:在鉴定中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以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以上法定条款也就证实了受害人的外伤和颈椎病是没有关系的。在2014年1月1 日起施行新的伤情鉴定法规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同的,重伤可鉴定轻伤。新的伤情鉴定法各条款中也准确证实了受害人的外伤和颈椎病是没有关系的,按法律规定也准确证明了受害人的伤情是重伤害。也就证实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复议办案人:凌清范,加林公安局长张典君,法治科长刘世民、一百一派出所、正副所长、和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刘法医,他们在一起串通、玩弄法律、在鉴定上作弊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3年11月某日,加区法院王延成通知受害人说:潘波历抓住了。受害人向王延成要求伤情鉴定,王延成说我们法院只管伤残不管伤情鉴定,2014年2月份法院王延成来电话说;你写一个伤情鉴定申请委托书用快件邮过来。我们法院换新院长了,同意给你做伤情、伤残鉴定。王延成派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带受害人去了黑龙江省医院鉴定机构、和北京两个鉴定机构,都说省厅鉴定过的中央有规定不给鉴定。结果我和我妻子花了3000多元的路费也没给鉴定,违法腐败分子他就是想祸害的受害人倾家荡产无力控告他们。违法分子上下都安排好了,谁还敢给鉴定。就是走过程想蒙骗受害人。
受害人好不容易把本案盼到了法院讨个公正的说法,没想到、刑事庭长王延成、也是一样的不讲法治。法院王延成通知受害人说案子已经到期了,鉴定机构不给鉴定我们法院也没办法。加林公安局、检察院给我们的是什么案件、我们就怎么判。潘波历到时候按轻伤判最高3年,受害人说你这样的判决我不会出庭。本案的违法案卷我也给你们法院邮过来了,也给你看了,鉴定委托书也是你们法院叫我写的、法院还没有给做出鉴定结果。本案是一个弄虚作假事实不清的违法案件、梁凤芝至今没有伏法、案件在如此事实不清。
法院这是故意判了一个违法冤案吗?你们法院这是在犯罪王延成根本不予理睬。王延成于2014年6月24日把一个违法、弄虚作假、事实不清的违法重伤害案件,徇私舞弊、玩弄法律、掩盖事实,按受害人拒不到庭撤诉处理,私放了执法犯罪分子和两个重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王延成拿最高法院来玩弄法律、欺骗不懂法的受害人们,最高法院是说: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按撤诉处理,本案在疑点众多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让你王延成就做出不讲法治的裁决吗?
以上案情和法院裁决书中不难看出凌清范,张典君、刘世民、正副所长、刘法医,王延成徇私舞弊他们在案件上弄虚作假、掩盖事实、把2012年10月23日加林公安局做出的违法行政处罚的案发日期,改成了2013年9月28日是案发时间的刑事案件。本案违法办案人、收取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私放犯罪嫌疑人逃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多条渎职罪状。受害人为了伸冤、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变卖家产去、控告、信访、国家控告网站上举报、可是为什么又不受理本案呢?
党中央向全社会、全国人民公布了依法治国的国策、苍蝇老虎一起打,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人人平等,特别是顶风违法者,让法治在人民心中成为一种信仰、等等,说的多好啊!说到了全国人民的心里头,让有冤、无人管的受害人见到了光明。
受害人在万般无奈下,向全社会的人们、网友们来寻求帮助、来典论本案,在这个依法治国人人平等的法治国家,应不应该受理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为受害人伸冤、替老百姓讨公道、还治国大法一个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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