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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复婚

 12-18 10:50  悬赏 25  发布者:ff1234……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5)
第一次离婚我每月给女方生活费,要给两年,但是几个月后来又复婚了,现在又离婚了,还要继续给她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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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18日 11时00分
对于此情况, 你方可以不给付此费用。
追问:

那她起诉我的话,我有什么责任不?

回答:

你没有责任,但是如果有子女的话,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

追问:

没有子女,只是她说那个生活费是她第二次婚姻之前该给她的!也就是说我可以不给了吗?谢谢了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8 10:51
按照离婚的相关协议执行
追问:

第一次离婚协议上有写每月给女方生活费,为期两年!但是第二次离婚时并没有写这个!我就是想问问,现在离第一次离婚还不到两年,我要继续给她生活费吗?

回复时间: 2014-12-18 10:52
你好,没有义务。
追问:

哦哦,她现在就是说两年还没到,还说那是之前的,要给到两年结束!

回复时间: 2014-12-18 10:59
建议协商处理。
追问:

我就是想问问,我可以不给了吗?

回复时间: 2014-12-18 11:02
这是要支付生活费的
追问:

也就是说第一次的离婚协议还是有效的吗?不能以第二次的为准吗?第二次离婚协议没写给生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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