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刘艳烈士舍生忘死完成了事关民族的存亡 、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怎么讲都不过份的国防任务后牺牲

湖北 12-26 16:44  悬赏 0  发布者:林奎敏 给我留言  回答:(0)
单位作出了因公死亡的请示,作出了《向刘艳同志学习的决定》称其作出了不平凡的事号召学习她。对照烈士条件符合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成后人楷模的批烈条件。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家属申请后,不实事求是审查死难情节等要件,答复单位说不符和烈士条件我们也认为不符合条件不予呈报。樊城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不依法确认事实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均不受理,再诉、驳回!再诉原襄樊市中院裁定终止生效裁定执行 ,另裁定愿一、二审属于裁非所诉发回樊城区法院重审。一、二审又不顾事实乱裁乱审将民政部门不依法审核刘艳死难情节,不采信卫生、劳动、安监、公安执法部门的 法定死因事故死亡。把刘艳说成因病死亡 ,究竟怎么死的不知道不清楚的前提下判定作为了。襄阳市一 、二审法院又枉法判案、越权判案。抢在中央政府民政部行政执法权最后确认批准 前,无效判决认定刘艳不符合烈士条件。家属不服申请再审驳回、驳回、驳回。找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承认法院不是确认烈士的行政机关,无权认定是否追烈事宜应是政府职责,应该 判定民政局行政不作为,但不受理,不抗诉。找人大人大说法院多管闲事,是民政局的事应由政府民政局解决纠正政府民政局耍癞死不解决。四次在办公地群体殴打刘艳丈夫,将其打伤公安、纪检、党委不管!逼迫刘艳丈夫林奎敏上访10年。求助 !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福建莆田
浙江金华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4624
重庆 渝中
人气:3977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5089
陕西 西安
人气:584475
安徽 合肥
人气:28436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