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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辽宁-辽阳 12-19 19:59  悬赏 0  发布者:hanyou……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二人都是二婚各有一孩子但是都没有孩子抚养权,二人生活在一起一年多,男方买彩票中奖买一处76平米的房子写的是
男方的名字,然后二人登记生一男孩,男方因生意失败,家里经济落在女方身上,男方现有一份每个月1400块的工作,根本不
够家里的开销,男方每个月抽烟话费等一系列的开销,男方每年有8000多块钱的保险,孩子每年也有保险,孩子每个月的小饭
桌和看护费要700块钱,全部要靠女方做家政来维持,并且男方经常生气,不知道关心体贴女方,对孩子也不上心,女方已经身
心疲惫,但是为了孩子女方一忍再忍,昨天因为孩子犯了错,男方拿刀砍孩子,3层衣服都砍破了,腰上砍出了一个口子,现在
女方想离婚,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的话女方能得到财产吗,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抚养费怎么办?财产只有这一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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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0 15:53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4-12-19 20:47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分。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2-19 21:15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回复时间: 2014-12-19 22:25
您好,
房属男方个人所有,其他共同财产平分。
回复时间: 2014-12-20 09:34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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