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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造路有人搞破坏发生的纠纷起了争执,搞破坏的那个不小心跌倒受伤致轻伤乙级,另一方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江西-吉安 12-26 09:09  悬赏 30  发布者:szhy00…… 给我留言  回答:(2)
村里造路,一个村民廖某为了自己建房子方便,把造好的路基给挖了,开了小路去他建房那里,村民为了阻止他这个行为,请了村里的村委会,政府等相关部分来调解,廖某一直都是调解无效,一而再,再而三的搞破坏,一天村民聚在一起再次出来阻止廖某,廖某两父子就拿着铁锤向我方村民头上砸来,在场的村民为了阻止铁锤砸我方当事人头上就去抢廖某两父子人铁锤,在这过程中,廖某没踩稳不小心掉在高1米的地方,摔伤流血了,当时廖某的儿子也拨打了110,镇上派出所来了几个人处理这事,当时叫了我方四个当事人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还交了1000块钱,说没事就放他们回家了,廖某出院后就找相关部门反映了他住院的情况,根据医院的出院证明是轻伤乙级,要求我方赔偿。但是我方觉得我们并没有错不给赔偿,这样一直将就了一年多的时间,廖某跟相关的派出所等部分出了点钱,找了后台,后期的事就出现了一个网上通辑,而且只针对我方当事人当中的其中一个人,现在人被抓,现在双方都请律师,相关部门要求我们双方协调好,协调好后廖方在谅解书上签字后交给公安部门,后来在还没有协调好后相关部门就把人移交到检查院了,这就是事情的大概经过,叫各位律师们,这种情况你们怎么看?有没有好点办法?有没有好的建议能提供给我?
问题补充:
现在对方当事人出院后,休息了一些时间后,没有留下任何的伤痕。行动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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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6 09:16
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先协商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2-26 13:35
你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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