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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构成赔偿责任与补充赔偿责任

 04-11 18:13  悬赏 0  发布者:XY73ZW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2009年03月31日中午下班,刚刚离厂门口与当值保安员3米处的地方被陌生男子从背后袭击致重伤并且手机电话被损坏,是否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要求厂方与当值保安员负责赔偿责任与补充赔偿责任。 
问题补充: 但也报警立案了,那造事者逃掉了,现在只有让厂方来赔偿所有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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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11日 19时35分
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11 18:49
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破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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