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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KTV管理的,前段时间一家KTV老板聘请我做营销副总,

安徽-合肥 12-21 22: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做KTV管理的,前段时间一家KTV老板聘请我做营销副总,我们约定他付给我2万元用来招募人员的活动资金,我用白纸填写了一张收条 ,内容是我今收到某某公司活动资金2万元,对方公司负责人签字我拿钱 招业务经理的招待费用,我招了6名业务经理也和公司签订了业绩合同,按照惯例他们根据自己的业绩多少公司将给予他们一定的进场费用,有的拿2万元,有的拿15000元,可是我们进场工作的时候我发现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任职书,只是口头说了一下,我上班以来公司也没有给予我职责和权限,我只是天天去报道整天无事,上班20天左右因家中有事我请假近一个月的时间,当我回到公司时有人和我说我招聘的人员中有2名业务经理因在进场前公司口头答应的事情没有做到加上公司管理格外严格导致2人跑路失去联系,我也找不到,他们2人一人拿了2万一人拿了15000元,招聘人员签订业绩合同拿钱本人并没有做担保人,后来因家中事情没有解决好我又回到家中,由于耽搁期间长我招聘的队伍中又有人跑掉,我还没我回到公司里,后来我听同事说老板上诉说告我集体诈骗,请问这样的事能构成我诈骗罪吗?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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