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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打针过敏休克抢救

湖北-黄冈 12-22 10:15  悬赏 0  发布者:daicid……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母亲在县防疫站打针,做了皮试无反应,但打针出现过敏休克(药名叫:注射用阿莫西林纳克拉维酸钾,0.6g,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定H20054213),防疫站紧急救治后叫救护车将我母亲送往县医院,防疫站没有派医生陪同,未交待过敏是什么药物;
在县医院抢救完成后,后续治疗过程中,再次使用了过敏药物(有皮试),再次出现过敏反应,休克并抢救;
请问此种情况医院有没有责任。
问题补充:
抢救费用、住院误工费用为、精神损失费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和解为好还是起诉解决?抢救带住院费用共计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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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2 22:23
你好,医院可能有责任,建议搜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可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委托专业律师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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