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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辽宁-大连 12-23 08:53  悬赏 0  发布者:xiaofe……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男,两年前被迫与他人领证,但一直未住在一起,今年九月份办的婚宴,由于不合要离婚,结婚时女方的房子,我出钱装修,后来双方一起出钱又买的房子,结婚时还给女方五万的钻石项链,婚宴收礼钱全部被女方占有,现离婚女方家长要打官司,想咨询一下我们财产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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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3 09:20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4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23 10:05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4-12-23 09:18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4-12-23 09:19
婚前个人财产 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回复时间: 2014-12-23 09:30
依您所述,若是双方婚后买的房子,夫妻平均分配,赠与的项链已为女方所有,婚宴的礼钱若没有特殊约定,也应该是平均分配。若女方起诉,积极应诉即可。若需更多的法律帮助,请在工作时间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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