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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店申办医保定点资格被拒咨询。迫切!

 12-23 17:58  悬赏 20  发布者:kpicc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2)
律师们好。我是广东江门某县级市一家个体药店,拟申办成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药店)。我店已经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资格与条件,但被当地人社局拒绝受理,理由:不符合地级人社部门制定经营面积必须80平方米以上以及具备4个药师的附加条件。那么请教:一、地级人社部门在国务院颁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附加资格与条件是否得当?如不得当是否可在我店所处的县级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二、我市医保定点药店多为财宏势厚的连锁药店,但其中有些门店经营面积明显不足80平方米,但也照样能申办到医保定点资格。另外现在市民多数持有社保卡,购买药品自然就到这些有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去购买,造成无法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单体药店门可罗雀,请问人社局制定的这些门槛是否给予原本公平的市场环境制造了不良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应称之为什么?该引用什么法律来申诉?望指教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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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23日 18时42分
个人建议:不要去考虑行政诉讼,你可以改善你的条件,经营面积必须80平方米以上以及具备4个药师的条件并不高。
追问:

感激王律师的关注。经营面积是客观因素,要想达成80平方面积那就必须另寻铺位,那就意味着放弃原本积累的客服资源;投入一笔不菲铺位顶手费和装修费约50万元;因为涉及到变换经营位置按目前药品经营法规那就必须从全国缺口20万的名额中聘请到一名执业药师,如若有幸聘请得到,每月工资等综合开支约增加6-7千元;具备4名药师即从我目前状态中增加2名,工资及社保等综合开支每月约增加7-8千元。就执业药师和普通药师工资等综合开销合共每月约增加1.3万左右,一家普通单体药店是没有能力承担如此开销。药店医保定点资格政策已实行多年,也多次与人社部门沟通均无效,今日能想到行政诉讼也是在面临药品经营政策变轨导致经营成本大幅提升的环境下希望获得公平市场环境降低经营压力之无奈举措。我明白在人治社会、官官相护的环境下民告官绝非易事,王律师的建议也是善言之举,但最后我还是想知道这件案子的突破口在哪里?意思就是抓住哪一条进行申诉或诉讼才有胜算?希望你能理解!

回答:

这种案件很难,你可以这样做:不必更换经营地点,只需要增加一些面积(不一定在同一个地点)即可;对于药师,可以聘请一些退休的或者兼职的,只要材料上符合要求即可。

追问:

不在同一经营地点不被视为一个申请单位。王律师您也挺耐心的解答我的问题,再次表示感谢!最后我就想知道,国务院颁发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地级政府有权制定实施细则,请问“实施细则”包括可增加国务院已制定的资格和条件吗?

回答:

作为行政许可,地方政府一般不能够提高国家制定的标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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