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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北京 12-23 20:47  悬赏 0  发布者:sbjs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跟男方2014年2月17日领证结婚。因性格不合我想起诉离婚。但男方坚持不离,说信用卡欠债四万都是给我花的,要求我偿还。但事实那张信用卡是男方单位为其办的公务卡,里面有很多单位转来转去的钱,并不是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婚后我们口头约定aa制,自己挣钱自己花,我农行卡里有一笔钱是婚前我自己攒的,但存款日期是2014年2月23日,请问这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有什么办法可以把钱分批取出来给我父母可以吗?我母亲心脏病多年,需要手术,我能以这个名义赠予父母吗?另男方偶尔看到我的余额宝里面有7万块钱,那个钱是公司同事因没有余额宝账号暂存到我这的,男方发现后说是我的钱,我只好将同事的7万块钱转给同事,请问这7万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男方有住房公积金,我只有1年多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如果男方要分割我的财产,我有权分割并调查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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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4 09:05
您好,即使你们约定生活AA,但婚后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婚前各自的存款证明是婚前的就可以在离婚时不要求分割。如果有争议,可要求法院调取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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