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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为6级伤残的外地劳务工用人单位能解除用人合同吗

上海 12-28 11:29  悬赏 0  发布者:随风回忆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在上海的外地劳务工,09年因公负伤,经评定伤残等级为6级,由于劳动合同还有2年,现在劳务公司说解决办法有两条,一条是提前协商结束劳动合同,另一条是由于我只交了综合保险,合同期满后就不再签合同了,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用我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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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8 11:42
不合法。如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需帮助请电联。
回复时间: 2010-12-28 12:05
合法。但是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28 21:09
单位可以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综合保险中的工伤补偿已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0-12-29 11:47
您好!单位如到合同期满了之后不续签合同是合法的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2-30 22:57
不合法。应当保留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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