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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着看看这个律师的违法地方

辽宁 12-25 20:53  悬赏 0  发布者:张欢1234…… 给我留言  回答:(0)
煤气公司刘建平律师关于四点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自己进入违法现场的调查
刘律师回答:根据国务院城市煤气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我公司作为燃气管理者在事故发生后有义务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之规定,要想获得此,自行对事发住户进行检查是必须的,这是燃气经营者负责的一种表现。
二、提出从本住户入住四年未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的问题的事进行答复:
  燃气公司每次抄表人员进户抄表不仅对燃气计量表管道进行查看,而且还给包括事故住户在内的全市每个住户均发放了居民入户安全回执单,并有本户韩影签名,从而说明入户四年燃气公司未进行安全检查不属实。
三、关于2014年11月3日给本楼11户开拴供气为什么不给事故入户开拴供气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是这样的:
  1、本次事故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为配合调查,燃气公司不应当开拴供气。
  2、事故住户的燃气是否是煤气公司管道泄漏有待查验,在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后,燃气公司将请有关机构来共同检验燃气管道是否泄漏。
  3、事故发生之后死者韩影及家属一直在事故住户的房间内第一现场失控。
四、关于未安装报警器的原因答复,煤气公司抄表员在抄表时已经给包括事故住户的全市所有用户均发放了安全服务回执单,该回执单明确建议了请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以防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故未安装报警器不是燃气公司的责任。
  以上是燃气公司向我提供的材料,是各有关部门和人向我提供的。


                          刘建平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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