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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实际面积比购房协议面积多13%

湖北-武汉 12-26 21:15  悬赏 0  发布者:fwxywj 给我留言  回答:(2)
还建房(非商品房)实际面积35平,购房协议面积30.72,多出了13%,但购房协议里只有(上诉房屋在办理两证之时,若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据实计算。)的约定,没有商品房超过3%那种约定,如果我不想退房,我可以拒交多出来的钱吗?  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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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6 21:19
这是可以的
追问:

董律师,想知道可以拒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回复时间: 2014-12-26 22:19
没有写没有关系,根据实际测量的数据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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