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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是什么?

河南-南阳 12-29 09:33  悬赏 5  发布者:伤感的皮蛋 给我留言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是什么?
问题补充:
故意伤害罪!导致被害人死亡,大概要判多少年?法院的拘留通知书上是按故意伤害罪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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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29 09:55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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