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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内蒙古-呼和浩特 12-29 11:55  悬赏 0  发布者:姹苏娜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王姓朋友出国前将电脑保存在李某处。一个月后,小王回来了,并带来了一个新的电脑。于是告诉李某旧电脑可以卖,但不要把显示器卖了。小张知道此事后,与李某商量,让李某告诉小王,电脑出了毛病想以低价买回(其实电脑并没有毛病)。而李某也按照张某的说法告诉了小王,小王想了一下,就以低价把电脑卖给了张某。此后李某,又把显示器卖给了高女士。高女士把钱交给了李某,但李某还没有把显示器给高女士。问一下,我朋友在知道电脑没问题后想从张某那里拿回电脑,这可能吗?李某以小王的名义卖显示器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卖显示器,那这种行为又属于什么行为?高女士能拿回显示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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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9 12:00
欺诈的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李某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卖小王的显示器属于无权代理,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高某应如是善意的,可以取得显示器,但李某应赔偿王某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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