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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后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赔偿证据及条件咨询

浙江-杭州 12-29 12:37  悬赏 0  发布者:zxzx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4年12月25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轻微撞伤,电瓶车损坏。交警当场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全责,双方签字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场机动车驾驶员给我人民币300元作为暂时赔偿(没写收据)。26日上午,我向公司请假1天,在肇事驾驶员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检查费用共计300余元已由肇事司机承担。26日下午我在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定损员的陪同下将受损电瓶车定损,签订定损协议人民币300元,我先垫付了这300元,保险公司要求由肇事驾驶员本人提交协定给保险公司才能报销这300元。之后我和驾驶员沟通,驾驶员以之前已经赔偿过300元为由拒绝调解。现在请问:
6. 我电瓶车维修费用300元,有定损协议和店家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肇事司机不出面,我找谁报销这笔钱?
7. 26日我向公司请假1天,误工费如何申请补偿?(2014年11月进公司,公司每月工资保底3000+提成,私人老板,没有签订劳工合同。11月之前在外企工作,有劳动合同于11月终止,请问我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8. 误工证明是否需要?如何开具?(26日去医院有病例卡记载,没开医院病假条。公司是否需要出具请假证明,证明需要哪些内容?还需要别的什么证明?)
9. 27日至29日期间由于电瓶车没有修好,我乘坐公交车上下班,期间的交通费能否赔偿?(有公交发票)
10. 如果当事人坚决拒绝调解,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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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9 14:48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无人员伤亡,情节不严重,事故双方可以就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如果情节严重,应当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具体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场作出事故认定,发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现场勘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认定,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顺延。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议保留好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发票材料,作为维权的依据。如需帮助,建议详细咨询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2-2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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