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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TV里与朋友打架,朋友把人打伤了,朋友逃跑了,我进了派出所,事后无法联系到肇事朋友,赔偿受害者如

江苏-无锡 12-29 23:17  悬赏 0  发布者:wyz310…… 给我留言  回答:(1)
当天我过生日,与朋友在家吃完饭,相约到KTV里唱歌,唱歌的途中,我发信息给朋友到KTV里唱歌,在包厢里朋友们酒都喝了差不多了,途中我和一位朋友途中上了洗手间然后回到包厢,当时我也似乎察觉该朋友喝多了并扶到该KTV大堂内休息一会,然后因酒精的作用,向我们同一条走道上的一个包厢房门进行踢踹,该包厢的客人出来,我朋友不知怎么和别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当时我也有在旁拉劝我的朋友,当时我没有上前去殴打,反而被包厢的一个人拽到了一旁,并且告诉他我是拉架的,但在此过程中我朋友返回我的包厢拿起啤酒瓶打伤了别人,致使受害人脸部额头与眉心之间有4公分的伤害,别人报警了,我却会警局协助调查,时候我想问问,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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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9 23:36
你好:看过错和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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