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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有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的问题

江苏-苏州 12-30 13:36  悬赏 0  发布者:hcqcgx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家的拆迁房,是父亲、母亲和我的名字。我父亲已过世。现在我和哥哥及两个姐姐还有我母亲都同意,我拿一套,还有一套给我哥。我们咨询了一下,如果去镇司法所办理公证,镇司法所公证的时候不会涉及赡养的问题,所以我们想先订立一个赡养合同,确定我母亲由我哥负责生养死葬,我和我姐不再负责我母亲的赡养。请问   1.这样一个合同有效吗?会不会被判为无效合同呢?   2.如果我母亲提出来,以后一定要我们赡养, 我们可以拒绝吗?  3.如果我哥以后不愿意承担,怎么办呢?  4.合同是不是赠与合同呢,合同的一方是我哥,另一方写我母亲呢还是写我母亲加我加两个姐姐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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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30 13:45
1这是会认定无效的,因为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得约定取消的。
2你们是没有理由拒绝的,因为你们有义务赡养她的。
3他要返还多占的财产,之后负责赡养老人的。
4这是不属于赠与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4-12-30 14:49
涉及身份约定不合法;
子女都有赡养夫妇法定义务;
具体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2-30 13:41
1、合同无效,2、不可以拒绝,3、可以诉讼解决,4、具体要看拆迁合同。
回复时间: 2014-12-30 13:52
你好,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签订附条件赠与的合同
追问:

再请教一下,如果老人自己要求其它子女赡养呢,那么签了这个附条件赠与的合同,其他子女还能拒绝赡养吗?

回答:

如果指定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依然需要赡养老人

回复时间: 2014-12-31 08:18
你好,具体要看你合同条款的,可以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4-12-31 10:39
合同是无效的,赡养老人是子女们的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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