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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

福建-漳州 12-30 16:31  悬赏 0  发布者:阳光源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一名手机店的员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的店面位于得位置是闹市区,当天上班的员工有两名,但由于公司规定当班人员可以有一小时的吃饭时间,所以在当天的18.48分左右整家店只有一名员工看守,当时有5个大人和一个小孩进店,5个大人假装要购买手机,拖住销售员,而小孩利用营业员被缠住的空当,进到柜台实施偷窃,由于当日客人很多,营业员疏忽故柜子没有上锁,导致当天被偷走市价值达3万多的机子,和1000多元的现金,而我的职位是销售顾问,当日店长打了上班卡,却没有在营业厅上班,现在公司要让我进行赔偿,请问怎么样赔偿对于我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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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30 16:41
不合理,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追问:

石律师您好,由于我们公司是台企,整个福建省都有分部,但今天下午漳州区的区域负责人却和我说让我一个人承担过错,赔款28000,漳州区的区域负责人还没有将这件事汇报给总公司,而且也没有正式下达文件,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的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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