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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问题民事起诉

安徽-滁州 01-01 11:55  悬赏 0  发布者:zhangy……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告是一名八旬老妇人,有三个女儿和两个儿子,自2012年丧偶后小儿子就搬进老人的住处和老人一起生活,同时老人还每月付了6百元的生活费给并且还把她的房产过户给了小儿子,其他人不享有她的财产。我作为大女儿自父亲刚去逝时就提出要给母亲生活费,当时老人没有同意,说不要我们的生活费,我作为长女平时也就多去看看老人多给她买点吃的用的,过年过节也都有给她钱。可是最近不知道怎么了一纸诉状把我告到法院说我们不赡养她,过年过节除了小儿子去看她其他人都不去看她,现在一个人独居没有人给她生活费生活非常可怜。问题是平时我都经常去看她而且要给她生活费时她不要,过年过节也都有给老人钱,她现在这样说分明与事实相反,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老人的房产和财产全部都给小儿子了,是否应由小儿子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还是几个子女平摊费用呢?如果我想写答辩状应该怎样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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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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