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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受理期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吗

江苏-苏州 01-01 13:33  悬赏 0  发布者:李李芙 给我留言  回答:(3)
1,我在公司工作多年都一直有签劳动合同的,98年起,从07年10月到期后公司一直没与我续签合同,这样我有什么弊端?是否有必要续签?或是已与企业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务关系?2,之前都未缴纳社保,07年才开缴纳,可以要求企业补缴98年到07年间的社保吗? 谢各位精确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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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3 07:38
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5-01-01 15:03
可以主张补缴保险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的。
回复时间: 2015-01-04 10:30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可以要求两倍工资赔偿,也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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